事项名称:供水水表校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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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名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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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主体 |
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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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□个人 □单位 R个人和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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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别 |
办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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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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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依据 |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: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,,,,,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。。。。。检测合格的,,,,,检测费由用户承担;;;;;检测不合格的,,,,,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。。。。。。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。。。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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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|
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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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依据 |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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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水表校验申请书(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,,,,,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)。。。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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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1.客户提交申请,预约时间登门,,,,,代收检测费、换表(1个工作日) 2.将水表送至当地县(市)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。。。。。(1个工作日) 3.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,,,,,出具检测报告。。。。。。 4.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,,,,,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。。。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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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及依据 |
□不收费;;;;; R水表口径DN15-DN25,,,,,校验费12.00元;;;;; 水表口径DN40-DN50,,,,,校验费25.00元;;;;; 水表口径DN80-DN150,,,,,校验费60.00元;;;;; 水表口径DN200,,,,,校验费150.00元。。。。。。 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: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,,,,,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。。。。。检测合格的,,,,,检测费由用户承担;;;;;检测不合格的,,,,,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。。。。。。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。。。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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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期限 |
无 |
承诺期限 |
2个工作日(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) |
办理地点 |
南部分公司营业厅:广饶路129号甲。。。。。。 东部分公司营业厅:上苑路82号。。。。。。 市南所:四川路74号。。。。。。 市北所:大连路22号-14。。。。。。 台东所:龙潭路2号。。。。。。 四方所:杭州路1号丁。。。。。。 辛家庄所:金门路12号乙。。。。。。 水清沟所: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。。。。。。 四方新所: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。。。。。。 高新所:同安四路五号丙。。。。。。 沧口所:四流中路117号。。。。。。 李村所:庄子加压站院内。。。。。。 夏庄所: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。。。。。。 流亭所:仙山西路7号甲。。。。。。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T21市政公用服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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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 |
周一至周五: 8:3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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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82758218、68076633 |
监督电话 |
96111 |
表格下载 |
见附件 |
附件:
水表校验申请
时间:年 月 日
申请检验人名称: 单位名称(需加盖公章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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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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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水号: |
卡号: |
ID号: |
联系电话: |